问题 | 取保候审严重怎么分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衡量取保候审的严重程度,通常可以从多角度进行深入考察与评估。
首先,我们必须关注到犯罪行为的性质及其情节的严重性。 若所涉犯罪行为性质极其恶劣,情节严重,如涉及严重暴力犯罪、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等,则取保候审的条件将相应地更为严格。 其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个人状况亦是至关重要的因素。 例如,是否存在逃跑风险、是否可能销毁证据、是否可能干扰证人作证等。 在存在上述风险较高的情况下,取保候审的可能性将会相应降低。 此外,案件的侦查进度也是决定取保候审能否实现的重要因素。 倘若案件关键证据尚未得到充分固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取保候审可能会对案件的侦查工作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取保候审的实施也会受到一定的限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对于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依法批准取保候审: (1)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导致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导致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已届满,但案件尚未办理完毕,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 取保候审的执行工作由公安机关负责具体落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逮捕的条件】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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