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司法局管取保候审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司法部门并不会直接负责办理取保候审相关事宜。
取保候审属于刑事法律中规定的一项强制性措施,通常会由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进行决策与实施。 在做出是否给予取保候审的决定时,决策机构会全面地考虑到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所具有的社会危害性等多方面因素。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对于存在以下几种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均有权对其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 (1)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通过取保候审方式不会导致社会危险性的出现;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或者哺乳期的妇女,若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也不会引发社会危险性的; (4)在羁押期限届满后,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此时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以继续推进案件审理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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