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是不是最低刑期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应当明确取保候审并非最低刑期的表现形式。
取保候审,乃是为了保障刑事诉讼过程中的公正与效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及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已被逮捕但需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以及审判程序,依法要求其提供保证人或缴纳保证金,同时出具相应的保证书,确保其能够随时接受传唤,且不对其实施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状态的一种强制性措施。 然而,刑期则是指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相关规定,对犯罪分子所判处的具体刑罚期限。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明文规定:对于存在以下几种情况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决定对其进行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导致社会危害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若采取取保候审也不会引发社会危险性的; (4)在羁押期限届满时,案件仍未审理完毕,此时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 取保候审的执行工作由公安机关负责实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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