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之后侦查期限多长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执行取保候审措施之后,调查期限通常不得超出十二个月。
在此期间,调查机构仍然需要持续进行调查工作,以便深入了解案件的实际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被捕的犯罪嫌疑人,其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 若案件情况复杂且期限已满但仍无法结案的,可经过上级人民检察院的批准,将期限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五十七条明确指出,由于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适合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应当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方可延期审理。 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了以下四类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时仍无法侦查终结的,经省级、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延长两个月: (1)交通极为不便的偏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2)重大的犯罪团伙案件; (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4)犯罪涉及范围广泛,取证难度较大的重大复杂案件。 第一百五十九条则规定,对于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案件,如果按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的延长期限届满后,仍无法侦查终结的,经省级、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再次延长两个月。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采取了取保候审措施,但这并不意味着案件的调查已经结束,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仍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积极配合调查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一般侦查羁押期限】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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