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37天没批捕后怎么办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若刑事拘留满37日仍未得到批准逮捕,公安机关有责任将犯罪嫌疑人予以释放或者改变其强制措施,例如转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然而,若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继续进行侦查工作,则应在释放犯罪嫌疑人之后,为其提供取保候审等其他适当的强制措施,同时继续推进案件的侦查进程。 对于已经获释或者改变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他们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积极配合后续的侦查行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