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累犯是否应该取保候审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作为累犯的罪犯原则上不宜批准进行取保候审。
所谓累犯,是指那些因故意犯罪而被判处罚金刑期以上的刑罚后,经过刑法执行完毕或获得大赦特赦之后,在法定的五年内再度触犯应处以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故意犯罪行为者。 累犯的存在意味着他具有较大的再次实施犯罪的倾向,进而造成的社会危害性也相应较高。 鉴于累犯的罪前经历及再犯罪的潜在风险,他们往往无法满足“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产生危险性”这一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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