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异地的不给办取保候审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异地实施的犯罪行为中,获准保释候审是可行的手段之一,然而这也可能伴随着诸多困难以及更为严苛的审查流程。
在决定是否给予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保释候审的过程中,我们需要综合考量其社会危害性、案件的严重程度、具体情节以及可能被判处的刑罚等多方面因素。 当涉及到异地办理保释候审事宜时,如何有效地执行监管与担保措施可能会变得相对复杂,例如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进行日常监督、确保他们履行相应的担保义务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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