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怎么离开居住地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采取保释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员离开他们居住地所在的市县级行政区时,必须按照执行机关所制定的规范及要求提出申请,并获得其明确的批准之后方可实施。
这一项制度性严密的保释候审举措,是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之一,其核心目标在于确保诉讼过程的合法有序进行,同时也要合理限制至保释候审期间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员拥有的人身自由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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