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属不属于立案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取保候审这一制度并非等于已立案。
实际上,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种强制手段,它意味着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在面对那些没有被捕获或被捕之后需要变更强制手段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为了防止他们逃避侦查、起诉与审判,会要求他们提供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同时出具一份保证书,以确保他们能够随时传召并立即到场。 这样做的目的是暂时不羁押这些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或部分解除他们的拘留限制。 举个例子说,立案这个环节,其实就是刑事诉讼程序的起始阶段,它代表着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相关材料,根据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严格的审查之后,决定将它们作为刑事案件来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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