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执行期间怎么取保候审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司法程序中的执行环节,通常情况下并无取保候审这一术语的实际应用。
而所谓的“取保候审”,实际上是在刑事诉讼的侦查阶段以及审查起诉阶段所采用的一种强制性措施。 在此阶段,法院的执行工作主要集中于对已生效判决的具体实施。 若被执行人因特殊原因,如患有严重疾病或生活无法自理等,则其可能会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的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监外执行】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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