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在家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国的刑事诉讼过程中,对于那些尚未被正式逮捕或者已经被逮捕但是需要改变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们,为了防止他们逃避调查、起诉以及审判程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通常会采取一种称为“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
这种措施要求这些人员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同时还会签署保证书,以此确保他们随时待命接受传唤,且不会受到监禁或者临时释放的措施。 然而,在实施取保候审的过程中,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们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各项规定:未经执行机关的批准,不得擅自离开所在的省市、地区; 如果住址、工作单位甚至联络方式发生了变化,则必须在二十四个小时内向执行机关进行上报; 当接到传讯时,必须及时到案参与相应的审理进程; 禁止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的作证行为; 也不能销毁、篡改证据资料或者相互串通口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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