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业务员取保候审怎么处理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取保候审乃是一项严密的刑事诉讼程序中所采用的强制性措施之一。
当某位业务员被依法适用了取保候审,这往往意味着司法部门对他或她涉嫌犯罪的行为给予了相当程度的宽恕与谅解,并认为无需立即将其拘禁于监狱之中。 然而,这并不代表案件已经得到了解决,相反,该业务员还必须继续配合司法机关完成案件的调查、审查起诉以及最终的审判等一系列法律程序。 在此期间,业务员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例如未经执行机关的许可,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县城; 若个人的住址、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有所变更,则应在二十四小时内向执行机关进行汇报; 在接到传唤时,务必及时出庭; 严禁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禁止销毁、篡改证据或者串通口供等等。 倘若业务员未能遵守上述规定,那么已缴纳的保证金将会被部分或全部没收,同时根据具体情况,司法机关可能会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出深刻的反省,重新缴纳保证金、提供担保人,甚至采取监视居住、逮捕等更为严厉的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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