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要到市里批准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司法实践中,被审讯人是否有必要获得人身自由豁免权进行取保候审,其最终的决策机构并非仅限于市级权限范围内;
通常情况下,关于取保候审这一重要法律事项的决策,往往由负责调查此案的公安机关、代表国家公诉的人民检察院以及作为最后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综合各方面因素,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理性判断并加以执行。 值得注意的是,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取保候审的批准权通常会随着案件进展而发生转移,例如在案件的侦查阶段,公安机关有权批准取保候审; 而在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则由人民检察院行使批准权; 当案件进入审判环节时,人民法院将成为唯一具有批准权的机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