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批捕取保候审怎么解决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所谓“未批捕取保候审”乃是一项针对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进行调整的司法实践操作。
当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身处此种情形时,他们需严格遵循并恪守相关的行为规范与准则,包括但不限于,在未经相关执法机构的许可前,不得擅自离开其所居住的城市或乡村; 倘若他们的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络方式有所改变,则必须在二十四小时内向负责执行的机构进行汇报等等。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未经过逮捕程序便采取了取保候审措施,这并不代表案件已经终结或者不再需要进一步调查。 相反,这往往预示着案件尚处于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将会持续深入地对案件事实展开调查。 若在此过程中,侦查机关发现案件事实清晰明确且证据确凿充分,那么他们将会把案件提交给检察机关进行审查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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