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经过谁同意可以取保候审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国的刑事诉讼体系中,取保候审被视为一项强制性措施。
取保候审的决定,通常必须得到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的批准才能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以下情况下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可以获得取保候审的待遇:(1)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 (2)可能会被判处罚金以上的有期徒刑,但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孕妇或正在哺乳期的母亲,采取取保候审也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 (4)羁押期限已满,案件仍未审理完毕,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取保候审的执行工作由公安机关负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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