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的证明在哪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解除取保候审的证明书往往由作出入取保候审决定的政府机构与司法部门开具。
在我国现行体系中,这种解除措施可能由公安部、最高检、最高法颁布,并由这些机构发放。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当公安机关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后,相关的证明文件将会由该公安机关开具; 若为检察院或者法院所决定的解除措施,则非公安机关的相应机构将负责开具该证明。 这份取保候审证明书具备法律约束力与权威性,它能够清晰地表明特定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在何种情况之下被实施了取保候审的强制性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