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拘留后能取保候审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实施拘留之后,仍然具备被批准执行取保候审的可能性。
所谓“取保候审”,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由公检法司等司法机构针对未经正式逮捕或已被解除逮捕状态但需继续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为了预防他们逃避侦察、可能面临的起诉以及审判,会要求其提供保证人或者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同时出具相应的保证书,确保他们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并且不对其实施羁押或者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性措施。 而决定是否准予取保候审的关键因素在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满足法定的取保候审条件。 例如来说,如果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是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导致社会危害性的;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或者哺乳期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也不会引发社会危险性的; 以及羁押期限已经届满,案件仍未审理完毕,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等等情况,都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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