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检察院都取保候审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法律规定的特定条件得到满足的前提下,检察机关有权对案件中的嫌疑人或被告施以取保候审的社会监管手段。
这是一项涉及到刑事犯罪的司法程序,检察院必须根据具体案情的发展过程来考量和权衡是否采纳该项措施。 通常而言,如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罚金、剥夺政治权利,乃至可能判处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且通过采取取保候审并不会产生社会危害的隐患; 或由于患有严重疾病无法自理,抑或是身怀有孕或正处于哺乳期的女性,同样也不会因取保候审而引发社会安全问题; 再者,若案件的审理期限已经届满,但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此时也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方式进行处理,那么检察院便可依法决定实施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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