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也是拘留满释放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取保候审并非拘留期限届满之时的释放在押人员的举措。
取保候审特指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包括但不限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这三类法定实体机关,对那些尚未实施逮捕或者已经被逮捕之后尚需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们,为了避免他们在侦查、起诉与审判阶段中脱逃,从而确保其配合调查、出庭受审,依照相关法规制度,命令这些人员必须提出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同时向他们出具相应的保证书,严格保证他们能够随时听命行事,并且不对其实施羁押,以此来暂时解除对他们的羁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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