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诉法有关取保候审的规定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取保候审,这是我国刑事诉讼制度中所设立的一项重要的强制性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典》明文规定,对于符合以下各类情况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们,包括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在内,都有权实施取保候审:首先,如果潜在监狱服刑时间可能较短,并且可能会受到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处罚的; 其次,在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情况下,如果认定通过取保候审并不会导致产生社会不良影响的; 再者,针对患有严重疾病、失去日常自理能力的人群,以及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女性,如果认为她们在取保候审期间也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的; 最后,如果羁押期限已经届满,而案件仍然没有得到妥善处理,那么此时就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方式来继续进行调查。 值得注意的是,取保候审的具体执行工作将由公安机关负责。 尽管取保候审相对于其他强制措施来说较为宽松,但是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们仍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例如未经执行机关的批准,他们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县城等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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