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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申请取保候审的材料交给谁
分类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解答
律师解析:
向办理机构递交获取取保候审权利的申请所需的材料,往往由刑事案件的办理机关负责接收。
在刑事案件的各个环节中,侦查阶段的申请应递交给侦查机关(如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而在审查起诉阶段则需递交给人民检察院,最后在审判阶段则需递交给人民法院。
取保候审作为我国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一种强制性措施,其具体实施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对于具有以下几种情况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有权批准其获得取保候审的权利:(1)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通过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通过取保候审也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的;
(4)在羁押期限届满后,案件仍未审理完毕,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
”值得注意的是,在提出取保候审申请时,必须提交书面申请,同时还需提供相关的证据和材料,以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确实符合取保候审的各项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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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2 3:5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