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要办几次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取保候审在特定案件中的适用次数通常仅有一次。
然而,在某些状况下,可能会出现变更取保候审措施的需求。 所谓的“取保候审”,泛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待尚未被正式拘留或者拘留后需求更改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们,为了防止他们蓄意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依法责令他们自行寻找合适的担保人或者交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并签署相应的保证书,承诺随时接受传唤,同时对其进行非拘禁性的监管,甚至在必要时临时解除对他们的拘禁束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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