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变更条件是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取保候审过程中,变更的条件主要涵盖了以下几方面内容:如若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且已经缴纳了保证金,那么依照相关法规,应对其进行部分或全额保证金的没收处理,同时还要视情况分别做出不同程度的处罚,包括要求其写下深刻的忏悔书,再次缴纳保证金,提供担保人,甚至对其实施监视居住或是采取逮捕措施。
负责批准取保候审的司法机构若是发现被取保候审者有违规行为,认为有必要没收保证金的话,应提出没收部分或全额保证金的书面申请,连同相关资料一并递交给县级以上执机构进行审批。 县级以上执机构将根据司法机构的申请,迅速做出是否没收保证金的决定,并将结果通知给司法机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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