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取保候审可以提前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取保候审的办理时限,并未硬性规定应当在某一特定时段内完成。
实际上,这当中涉及到对案件具体情况以及各项法律规定的综合性考量与权衡。 通常来讲,倘若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确符合下列之一或多重取保候审的条件: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且实施取保候审不会引发重大社会危害性的; 患有严重疾病、无法自行处理生活事务、或是正值妊娠期或哺乳期的女性,实施取保候审亦不会导致社会危害性的; 以及羁押期限已届满,但案件尚未妥善解决,仍需采用取保候审措施等等,均可尝试进行取保候审的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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