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还更改罪名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国法律制度下,被依法批准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在其等候审判期间,仍然存在着罪名修改的可能性。
这主要因为,取保候审仅仅作为一种刑事司法强制手段而存在,并不代表涉案人员的罪行已最终明确并不可逆转。 在整个案件调查、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以及法院审理的进程中,若发现新的重要证据或对涉案人员罪行的认定发生了新的理解和认知,那么就有可能主动调整涉案人员的罪名。 例如来说,倘若最初判定为盗窃罪,然而经过深入的调查后,发现其行为更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那么就有可能将罪名进行相应的修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补充侦查】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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