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以后开庭几次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取保候审与开庭次数之间是否存在必然联系这一问题,答案显然是否定的。
取保候审作为一项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强制性措施,其执行与否及执行期限长短并不直接影响到案件的审判流程和放映次数。 相反地,案件的开庭次数往往取决于该案涉及的事物繁杂程度、证据收集状况以及法院的审理进度等诸多因素。 对于一些较为简单的案件来说,可能仅需经历一次开庭便可做出最终裁决; 然而,对于那些复杂度较高的案件而言,可能需要经过数次甚至更多次的开庭才能得出结论。 例如来说,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若出现了新的证据需要进行质证,或者需要对某些关键事实进行进一步的补充调查,那么就有可能导致案件需要重新开庭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
【开庭前的准备】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上述活动情形应当写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