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和解取保候审算不算有案底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经保释候审之后所达成之和解行为,未必预示着将产生案底。
案底一词通常用以形容犯罪纪录,若该案件最终得以撤销、不起诉,或被裁决为无罪的话,便无法留下案底记录。 然而,若经过法院审理后被确认为有罪并予以判处刑罚,便势必会留下案底。 尤其当涉案人员选择和解途径以获得保释候审时,若最终该案件处理结果为无罪或不起诉,则毋须担心会留下案底。 当然,如若最后仍然被司法机关判定为有罪,那么其犯罪纪录将会真实存在且难以抹去。 请务必谨记,保释候审仅为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项强制性措施,而非对案件性质的最终确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依法不追诉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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