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开庭几个法警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在取保候审案件审判过程中法警数量的配置问题,并未设定具体且统一的标准标准。
实际上,确定法警人数的多少需要依据多个方面的考量,其中包括但不限于案件的严重程度、复杂程度、被告人的个人状况及其对法庭审理所带来的潜在风险等等。 总的原则是法院必须全盘审视所有相关因素,以确保庭审过程的安全性与稳定性。 若案件涉及到重大、复杂的法律问题,或者被告人有可能采取逃逸、扰乱法庭秩序等行为,那么法院可能会相应地增加法警的数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公诉案件的审限】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