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怎么申请外省执行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外省执行取保候审申请的事宜,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操作规程。
首要步骤为,被取保候审者需向执行机构提交详细明确的书面申请,陈述前往外省执行的合理缘由,例如在该地拥有稳定居所或从事职业活动等。 执行机构将对申请内容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查,综合考量案件具体情况、被取保候审者的行为表现以及在外省执行的实际可能性等多方面因素。 若经审查认定符合相关条件,执行机构将会把相关资料转交至外省公安部门,同时告知被取保候审者。 外省公安部门在收到相关资料后,将依据当地的法律法规和操作流程,负责执行与监管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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