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拘是否可以取保候审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刑拘之后,仍然保留着获得取保候审机会的可能性。
取保候审作为一项重要的刑事法律制度,实际上代表了在刑事诉讼阶段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法定行使职权的执法机构,对于没有被依法逮捕或者在逮捕完成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非法活动嫌疑人和被告方当事人,为了确保他们不再逃避调查、起诉与审判程序,有权责令这些人寻找担保人或者提供充足的保证金,同时须向他们开具相应的保证文书,以保障他们能够随时接受传讯并及时返回,且不对他们进行任何形式的拘留或者暂时解除拘留措施。 通常来讲,如果犯罪嫌疑人和被告方具备以下几种限制自由的情况之一,例如可能会被判决实施管制、拘役或者独立执行附加刑; 有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较重惩处,但通过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带来社会危害性; 患有严重的身体健康问题,生活不能自理; 或者处于孕期或者哺乳期阶段的育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也不会引发社会危害性; 再者,在审判期限已经届满的前提下,相关案件仍未能得到妥善处理而必须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均可申请获取取保候审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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