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有哪里管辖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中国,取保候审这一措施通常由涉嫌犯罪或被指控犯罪的被告所在地公安机关负责实施。
它作为刑事司法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既兼顾了司法公正与人权保障,又保证了案件的顺利进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明确规定,对于符合以下条件的罪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有权决定对其施行取保候审: 首先,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其次,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的; 再次,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采取取保候审也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的; 最后,如果羁押期限已满,而案件仍未审理完毕,则需要采取取保候审。 值得注意的是,取保候审的执行工作由公安机关负责,这主要是为了确保对被取保候审人员的有效监督以及案件的顺利推进。 在执行过程中,公安机关将要求被取保候审者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例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县城等地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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