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了取保候审还收监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解除拘留或者执行逮捕之后,当事人仍然有可能再度被收押服刑。
这是因为,取保候审仅作为刑事司法体系中的一项强制性措施,并不是对犯罪行为的最终裁决。 若在该过程中存在任何违反相应法规制度的行为,又或者在案件的侦询、审查起诉以及审判阶段内接连涌现出新的证据或者情节,从而足以改变原有案件定性或者量刑情况的,当事人原先获得的取保候审措施将会被终止,当事人将面临重新收监的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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