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必须在案发地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取保候审并非一定须于案件发生地实施。
“取保候审”即指在罪犯尚未遭到逮捕或是已被警方逮捕但需要调整强制措施的阶段,包括公安机关、检察院以及法院在内的司法机构为了避免被告人为逃避调查、起诉及审判而采取的一项强制性措施。 该措施要求被告方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同时出具保证书,承诺随时接受传唤,并且不会擅自离开指定区域,以确保其不会受到羁押或者暂时解除其羁押状态。 然而,法律并未明确规定取保候审的执行地点必须为案件发生地。 实际上,在实际操作中,执行地点往往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被告方的居住地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考量与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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