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需要通知被告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司法程序中,取保候审的实行需严格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并向被告索取通知。
取保候审乃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种强制性措施,当决定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实施此项措施时,必须明确告知其关于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以及所应承担的义务。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有权根据具体案情,要求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循以下一项或数项规定: (1)禁止进入特定场所; (2)禁止与特定人员会面或通信; (3)禁止从事特定活动; (4)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付执行机关保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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