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有疾病怎么鉴定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取保候审过程中,针对患病者的鉴定事宜,(通常是由司法机关)业已指定特定医疗机构或具备相关专业资质的鉴定机构承担。
评鉴的关键之处在于明确诊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体质状况与取保候审相关规定的匹配性程度。 在实践过程中,(需要对多种因素进行综合性考量)主要包括疾病的具体性质、病况的轻重程度、疗愈的急迫性以及此种疾病对被羁押期间可能产生的影响等等。 例如,如果具备高度传染性的疾病,那么这种病患在羁押场所可能存在发生大规模疫情的潜在风险; 或者若其身患严重的心血管系统或神经系统疾病,那么羁押过程中就有可能对其生命安全构成威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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