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允许取保候审的原因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取保候审,又称保释,属于我国刑事法律制度中一项重要的强制措施,它是指在刑事诉讼程序中,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针对未被拘留或已采取其他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措施但仍需采取更为严格保护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实施的一种临时性措施。
这种措施旨在确保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能够配合后续的侦查、公诉和审判工作,避免其逃避打击,保障司法公正与效率。 在执行取保候审过程中,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必须向有关部门提交保证人或者支付保证金,且需出具相应的保证文书,保证其随时接受传唤及出庭,同时,司法机关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对其实施羁押或暂时解除羁押。 取保候审得以批准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那么他们就具备了申请取保候审的条件; 其次,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但是通过取保候审可以有效地控制其人身自由,避免其再次危害社会,那么也可以考虑给予取保候审的方案; 第三,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因患有严重疾病导致生活无法自理,或者处于孕期或哺乳期,那么由于其可能会成为社会的稳定因素,因此亦可以给予取保候审; 最后,如果案件已经进入诉讼程序,但由于各种原因导致案件尚未办结,且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羁押期即将届满,为了在保障其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保持诉讼的顺利进行,也可以适当给予取保候审的考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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