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解除取保候审一定要撤案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解除取保候审并不必然要求撤销案件。
这仅仅是针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所采取的强制性措施进行的调整与改变,并不能够被视为案件的终结或撤销的象征。 当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内,经过相关部门深入细致的侦查后证实其并未犯下任何违法行为,或是其所涉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极其轻微,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微乎其微,无法被认定为犯罪时,则应依法撤销该案件。 然而,若仍然存在充足的证据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确实存在犯罪行为,只是由于不再需要继续采取取保候审措施,那么案件将会继续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进一步的侦查、审查起诉以及审判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依法不追诉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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