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情况需要取保候审申请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取保候审”制度,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由公安机关、检察机构以及人民法院等司法部门根据具体情形,对于未被正式逮捕乃至已被逮捕但需要更改强制措施的罪犯嫌疑人和被告人而言,为了防止他们逃避刑事调查、检控和法庭审判,要求他们提交并出具担保人或者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同时制定并出具保证书,确保一旦接到传唤就迅速前来配合调查,同时对其实行的非羁押或者暂时解除羁押的一种法定强制措施。
以下几种情境通常是可以申请实施“取保候审”的: 1.预计判处的刑罚属于管制、拘役或者将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情况; 2.预计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但是通过执行取保候审不会引发社会公共安全隐患的情形; 3.若身患严重疾病、或者生活无法自我料理,抑或是孕妇或者正在哺乳期婴儿的母亲等,执行取保候审也不会导致社会危害性出现的情况; 4.如果羁押期限即将届满,但案件还没有得到完结处理,因此有必要采取取保候审的策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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