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执行机关条件有几个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国,被依法取保候审的罪犯的执行机构是公安部门。
取保候审实施的条件主要集中于以下四个方面:首先,犯罪分子本应处以管制、拘役或是独立施行附加刑罚; 其次,可能触犯有期徒刑及以上刑法,采用取保候审措施能有效地防止社会危害性进一步扩大; 再次,若犯罪分子身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正值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且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造成任何威胁; 最后,当羁押期满,案件仍未审理完毕,也需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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