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串通投标罪取保候审规定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串通投标罪的取保候审制度所要考虑的关键因素包括了犯罪嫌疑人事先的行为对社会造成潜在威胁的可能性,所涉案件的敏感程度及其严重性,同时也需要评估案情的细节和预计可能会被判罚的刑事处罚力度等等。
通常情况下,若犯罪嫌疑者可能会领受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罚; 或可能将面临最低达有期徒刑之刑罚,且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无法再造成社会危害性; 或者是因其自身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的状况,或是正处于孕期或者正在哺乳期的特定身份的女性,如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则不会再对社会产生威胁; 以及当处于羁押期的犯罪嫌疑人,其案件尚未得到妥善处理,仍需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只要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都可以依法进行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