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由哪个领导批准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取保候审这项重要制度通常需得由包括但不限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各级相关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员批准才得以执行。
取保候审乃现代法治社会中许多国家刑事诉讼程序中所普遍采用且极为重要的一项刑事强制性措施,其主要目的在于在确保刑事诉讼程序得以顺利进行的基础上,尽可能降低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所造成的不必要限制和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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