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怎么变成了证人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取保候审乃刑事法律范畴内所实施的一项强制性措施,而证人则是在刑事司法过程中,向司法机构提供与案件相关事实资料和证词的自然人。
这两项制度在本质上具有显著差异。 取保候审通常用于在刑事司法程序中的以下场景: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司法主管机关在未将当事人逮捕至案或已逮捕但需变更强制措施时,为了防止其逃避调查、起诉及审判,会要求其提供担保人或缴纳保证金,同时出具保证书,确保其随时接受传唤,且不对其实施拘留或暂时解除拘留的一种强制性措施。 而证人则是了解案件具体情况并且具备辨别是非能力、能准确表述事实的自然人。 证人有责任提供真实可靠的证言,不得故意作假证。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对于符合以下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取保候审的方式:(1)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若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导致社会危害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若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导致社会危害性的; (4)在羁押期限届满后,案件仍未审理完毕,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
【证人的资格与义务】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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