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的监管规定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取保候审乃是一项重要的刑事法律制度,旨在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进行适当限制,同时保障其合法权益。
关于该制度的具体监管规定,主要如下: 1.对取保候审者的监管要求:一旦获得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以及被告人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即必须取得执行机关的书面许可后方可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若住址、工作单位或联系方式有所变更,则须在二十四小时内向执行机关如实汇报; 在案发时需及时出现并配合调查; 禁止以任何手段干涉证人提供证据; 严禁毁灭、篡改证据或串通口供。 2.对取保候审者的额外监管要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有权根据案件实际情况,要求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多项规定:不得擅自进入特定场所; 不得私自与特定人员会面或通讯; 不得参与特定活动; 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上缴至执行机关保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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