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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取保候审书谁批准的
分类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取保候审这一强制措施的审批机关,根据法律规定,通常应包括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三大主体。
具体而言,在案件的侦查阶段,取保候审的决定权属于公安机关;
而在移送至检察机关进行审查起诉之前,取保候审的审批则交由人民检察院负责;
至于审判环节,取保候审的最终决定权则由人民法院掌握。
所谓“取保候审”,乃是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及人民法院等司法机构为了确保未被逮捕或已被逮捕但需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不会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程序,依法要求他们提供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同时出具相应的保证书,以确保他们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并且不对其实施羁押或者暂时解除其羁押状态的一种强制性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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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1 12:3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