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收缴的东西归谁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取保候审期间被国家部门所收缴之物品的所有权归属问题,需依实际情状而论断。
若此等物品实为与案情紧密相连的作案工具或非法所得,则在案件审定终结之时,一般将依照法律规定予以没收并上缴政府,成为国有资产。 反之,若所收缴物品与本案并无直接关联,则在查清事实真相之后,应尽快返还给原物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查封、扣押物证、书证的范围】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调换或者损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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