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漏案的处理方法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在取保候审阶段新发现在以前漏检的案件,其妥善处置方法显得颇为周全细致。
首要步骤便是由执法部门对此新型隐蔽案件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对所掌握的各类真实准确的证据进行全面详尽的掌握。 若该漏检案件涉及的罪责显著严重,有可能引起对原有的强制管制措施的变动,例如将取保候审转变为更为严格的羁押限制。 依据我国2018年修订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第七十一条第四款明确规定: “已被批准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若其违反了上述前三款的规定,则应当视情况没收其部分或全部的保证金; 同时要根据具体违规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犯罪嫌犯者或被告本人的社会危害性的多重因素,分别写下悔过书,并重交保证金或提供担保人; 另外也可以采取监视居住或者暂时剥夺人身自由权的严厉措施,甚至依照法定法规直接逮捕。 在应对取保候审阶段发现的漏检案件时,我们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必须做到充分斟酌各种因素,诸如案件的严重程度、具体违规行为的情节、犯罪嫌疑人本身的社会危害性等等,以求达到司法程序公正且有效运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最终目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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