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诉讼取保候审的规定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国的刑事诉讼程序中,取保候审构成了一项重要的强制措施。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款项规定如下: 对于符合以下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可以对其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 首先,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可以自行适用附加刑的人员; 其次,如果预期的刑期超过有期徒刑,但是通过取保候审方式并不会造成公共危害的人; 再次,身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如果认为她们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引发公共危害时; 最后,如果羁押期限已经期满并且案件仍然没有审理终结,需要继续追踪时,也可采用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的具体执行工作将由公安机关负责。 做出取保候审决定的主体机构应全面考虑到保持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所需的各种因素,同时还要认真分析被取保候审对象的社会稳定性风险,以及案件的性质、情节的严重程度,预计可能判处的刑罚,被取保候审者的经济现状等等,以此来判断保证金的额度是否合适。 而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该严格遵循相关规定,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则不得擅自离开居住地所在的城市、县城等地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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