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倘若犯罪嫌疑者或被告确实涉足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所明确列举的关于准予取保候审的所有条件,但是却遭到了有关部门的拒绝,那么,这种情况极有可能属于违反该刑事诉讼法规则的行为。根据此条法律条款,若犯罪嫌疑者或被告满足了上述(一)至(四)项的任何一种情形,并且在实施取保候审后不会引发社会危害性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都应该有权决定是否批准进行取保候审。然而,如果相关部门拒绝了取保候审的申请,很可能是由于他们认为犯罪嫌疑者或被告并不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或者是担心取保候审可能会导致社会危害性的出现。然而,这样的决定必须要有充足的证据和法律依据作为支撑,否则就有可能构成对犯罪嫌疑者或被告权益的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