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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检察院办理取保候审
分类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解答
律师解析:
在依法开展取保候审相关业务过程中,司法部门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相关规定,对具备适用取保候审条件的嫌疑人和被告进行细致入微的审查工作。倘若嫌疑人员满足上述条件(一)至(四)中的任何一个,并且从取保候审的角度看不会给社会带来危险性,则检察院有权决定采用该措施。取保候审的实施主体是公安机关。实践操作环节中,检察院会根据每个案件的具体特点,结合嫌疑人的犯罪情节以及对社会可能造成的潜在危害等多个因素进行综合性考量,进而做出是否采纳取保候审方案的决策,并以书面形式将此决定通知公安机关予以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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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0 11:3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