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如若未能成功提供保证金作为取保候审的担保形式,可参照中国国家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向当地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部门提交相关申请,以期对原有的取保候审形式进行调整。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之情形符合本条文中所明确的取保候审法定条件,然而却因经济窘迫等特殊原因而无法顺利提供保证金的,应竭力争取在法院、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细心考虑下,选择采用其他方式代替保证金的取保候审,例如以他人作为担保人,或是采取其他相关的保证措施。如若上述负责机关同意变更取保候审形式是合理且恰当的,他们将依法做出相应的决策。